地方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崇明 、封丽 、黄健盛 、张韵 、孙启宏 、李永健 、刘敏 。
备案号:35013-2012。
备案公告: 2013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包括化工产品的加工、分装、销售企业及贮存仓库等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