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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重庆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崇明封丽黄健盛张韵孙启宏李永健刘敏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8-21
  • 执行于2012-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0/ 457-2012
发布日期
2012-08-21
实施日期
2012-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
归口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013-2012。

备案公告: 2013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包括化工产品的加工、分装、销售企业及贮存仓库等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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