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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陕西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 贺延龄梁继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10-20
  • 执行于2007-04-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1/ 387-2006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
归口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0374-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4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陕西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向自然水体排放的造纸工业废水执行本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下水道的造纸工业废水,执行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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