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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1部分: 消防电话系统

地方标准-内蒙古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1部分: 消防电话系统》,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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