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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消防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燃气锅炉房消防技术规程》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 陈兴发崔春起星旭东郭宏晓李芳高琳韩玉平李占新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6-07
  • 执行于2007-06-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451-2007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15
全部代替标准
DB63/ 451-2003
中国标准分类号
C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60.01
归口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0895-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7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房的设置、燃气管道的设置及锅炉房的消防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锅炉房的设计。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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