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津市科学技术档案整理规则》,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科技档案馆 。
主要起草人 刘新安 、周希刚 、杜爱芹 、陈晓青 、张静 、彭秀琴 。
备案号:21522-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档案工作,其他门类的科技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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