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卫生陶瓷废瓷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枫溪陶瓷工业研究所 、潮州市标准化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邱伟志 、沈茂荣 、赖奕民 、黄永凯 、林景茂 、黄玉銮 、王珊 。
备案号:24651-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陶瓷废瓷回收利用技术的术语与定义、收集贮存、利用方法、生产工艺、质量要求、检验规则以及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利用卫生陶瓷废瓷生产卫生陶瓷坯料。回收利用卫生陶瓷废瓷生产其它陶瓷坯料的可参照使用。利用卫生陶瓷废瓷生产的卫生陶瓷坯料用于制作卫生陶瓷时,无特殊技术要求。可按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