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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

地方标准-山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经济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赵青郭秀生高华蔡保国曹先玉杨治军邓雅敏岳永文耿敏詹卫华司毅兵董青高峰刘长余赵振林张长江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8-09
  • 执行于2012-08-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2172-2012
发布日期
2012-08-09
实施日期
2012-08-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20
归口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92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水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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