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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辽宁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由辽宁省环保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赵克智廖永伟宋鸿信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89-12-20
  • 执行于1990-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21/ 60-1989
发布日期
1989-12-20
实施日期
1990-02-01
全部代替标准
辽Q1647-83
中国标准分类号
P 3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辽宁省环保厅
主管部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1999。

备案公告: 1999年第1号(自编)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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