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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地方标准-山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6-06
  • 执行于2008-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 1006-2008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P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25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4421-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5号 。

4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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