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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何建伟聂方王亮刘少堂张学军贾岩张海张玉鹏李春燕马郡陈权孙泽宇任超孙占明夏雪松刘希良乔百合杨树海程锦于冉冉孙长国赵学峰孙炜刘胜汉许顺国田静陈洪李强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9-18
  • 执行于2015-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96.2-2015
发布日期
2015-09-18
实施日期
2015-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84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80.3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85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其他相关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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