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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检验与评定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检验与评定》,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昱顺高纯气瓶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袁奕雯吴浩洪李昱徐维普李华强杨冲伟罗晓明蔡凤英邱芳宗旭涛彭雪锋韩斌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1-13
  • 执行于2016-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67-2016
发布日期
2016-01-13
实施日期
2016-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J10/2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4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8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为0.5MPa~2.0MPa可重复充装的气瓶。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及使用单位。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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