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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陕西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4-20
  • 执行于2011-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1/ 224-2011
发布日期
2011-04-20
实施日期
2011-05-01
全部代替标准
DB61/ 224-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3894-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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