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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7部分: 小场所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7部分: 小场所》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 刘江民林铁刚崔春起贾云朱升武火花伊万亮韩玉平薛钢李庆业李占新沈显铭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2-31
  • 执行于2011-01-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944.7-2010
发布日期
2010-12-31
实施日期
2011-01-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01
归口单位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9497-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本标准界定的小场所,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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