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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地方标准-云南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由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曲靖市公安消防支队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起草人 闫文华杨瑞新杨若冰濮宇峰廖伟李毅高骞黄颖叶佳李殿臣蒋艳先生德华杨兴马志雄李海洋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2-16
  • 执行于2011-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332-2010
发布日期
2010-12-16
实施日期
2011-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8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
归口单位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9387-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和重点场所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于本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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