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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管理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管理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效中心

主要起草人 印慧刘书荟杨麟张旭吕岩岩王杨秦宏波朱永忠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3-27
  • 执行于2015-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898-2015
发布日期
2015-03-27
实施日期
201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h90/9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51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的基本管理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工作介质温度小于等于400℃,以煤、油、气等为燃料,有机热载体为工作介质的固定式液相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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