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汤大钢 、丁焰 、李爽 、王燕军 、尹航 、陈大为 、王若素 、徐宇波 、张永波 、刘红卫 。
备案号:26805-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