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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 米以下)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 米以下)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利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吴为民卓春开陈文清钟怡川董文鼎关庆胜丁卫文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4-06
  • 执行于2016-07-06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82-2016
发布日期
2016-04-06
实施日期
2016-07-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P5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4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水利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43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的总则、概述、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 质勘察、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及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坝高15m以下(不含15m)福建省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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