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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可燃物质的烘干室 安全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释放可燃物质的烘干室 安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广东省机械工业标准化站广东省技术监督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要起草人 吴智恒林敏梁玉杨曼丽陈伟平陈远飞李志宏彭乃球赖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12-05
  • 执行于2008-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458-2007
发布日期
2007-12-05
实施日期
2008-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180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1828-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2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烘干作业时释放可燃性物质烘干室(炉)(以下简称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材料或工件表面使用溶剂进行预处理、印刷、喷涂、浸渍等工艺后进行烘干干燥或固化的独立设置烘干室或其它干燥设备二包括烘干室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于烘干的便携式加热器; —药品和食品的干燥炉: 对于任何情况下所释放的可燃物质浓度都不超过3%爆炸下限的烘干室或其它干燥设备,可不遵守本标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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