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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通用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通用规范》由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蔡春水黄斌王铀高垣陈永长陈力洪林清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2-04
  • 执行于2014-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71-2013
发布日期
2013-12-04
实施日期
2014-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N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200.20
归口单位
省信息化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271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RFID自动温度记录仪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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