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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宏翔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书成吕英辉张清鹏魏宏倪陆马志诚肖长青许琪张伟周蕊卞敬卢秋朋吴颖坤王帅吕蒸倪道安武潇萧艳彤王泽军孙文胜刘俊玮苑少军王健王文祥孟彬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4
  • 执行于2014-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531-2014
发布日期
2014-08-04
实施日期
2014-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78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9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746-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和消防员电梯。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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