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国荣 、李永华 、刘旭阳 、徐建军 、郑建孟 、陶玲萍 。
备案号:4682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松江大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地域环境特点、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松江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