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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由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张钰郑燕林鸿宁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4-18
  • 执行于2014-07-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1363-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7-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01
归口单位
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76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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