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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由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林颖王彬彬林晓红叶明云倪云王海瀛李丽妮李永王海滨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8-01
  • 执行于2013-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341-2013
发布日期
2013-08-01
实施日期
2013-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1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605-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的机构和职能、服务人员要求、服务对象要求、公共服务要求、服 务评价和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开展楼宇经济工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他楼宇经 济工作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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