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危险化学品的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读写器要求

地方标准-辽宁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的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读写器要求》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三阳电子标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德海陈东初赵云志丁琳薛志文段伟姜宏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1-05
  • 执行于2012-12-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21/T 2030.3-2012
发布日期
2012-11-05
实施日期
2012-12-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65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99
归口单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62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