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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办事处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操文荣王永怀李敏张凡周红缨蒋兢詹晗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15
  • 执行于2015-08-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764-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归口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29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全科政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人员、服务事项、服务模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街道全科政务服务。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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