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商燃气供应工程技术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松江燃气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周耀新 、郑克敏 、张申正 、罗琳 、张康盛 。
备案号:47798-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燃气供应工程中燃气供应系统、计算方法、燃气设备、供气管道、燃具和用气设备、信息远传和自动控制系统和竣工验收与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为气源的工商燃气用户的燃气供应工程,包括用户调压器、过滤器、计量装置、预警和自动处置系统、直至燃具和用气设备等所有工商用户终端应用的燃气设施、以及其连接的管道系统和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和公共利益的自动控制与远传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