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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地方标准-北京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30
  • 执行于2016-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T 1281-2015
发布日期
2015-12-30
实施日期
2016-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
归口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68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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