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翡翠饰品分级》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云南省宝玉石专业委员会 、云南省地矿珠宝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七彩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外企珠宝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宏邦珠宝公司 、云南昆明国瑞珠宝城 、云南昆明景星珠宝花鸟 。
主要起草人 摩太 、张金富 、王晓全 、符涛 、吴云海 、蒋育文 。
备案号:13437-2003。
备案公告: 2003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翡翠饰品(包括镶嵌及未镶嵌的翡翠饰品)的质量分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划内对翡翠饰品进行质量检验、价值评估、商业贸易,资本金抵押、典当、拍卖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经人工“处理”的翡翠饰品分级,也不适用于翡翠原材料和未经抛光的翡翠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