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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院分级护理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老年护理院分级护理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杜兆辉凡芸丁燕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4-14
  • 执行于2014-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794-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4
实施日期
201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00/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2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733-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护理(医)院分级护理原则、分级标准、评估过程、护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上海市各类护理院、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病房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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