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毕英杰 、孙薇 、陆敏等 。
备案号:5679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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