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行业标准-JT 交通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1-01
  • 执行于2017-07-04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JT/T 451-2017
发布日期
2017-07-04
实施日期
2017-11-01
全部代替标准
JT/T 451-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R 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94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