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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1部分:寄生虫(包囊)

行业标准-SN 出入境检验检疫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国境口岸蝇类、蜚蠊携带重要病原体检测方法 第11部分:寄生虫(包囊)》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起草人 宋锋林高玉峰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4-01
  • 执行于2011-09-09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SN/T 3064.11-2011
发布日期
2011-09-09
实施日期
2012-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2
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797-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4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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