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11部分:常规岛建筑工程》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 。
主要起草人 许鼎轩 、杨明生 、周云生等 。
备案号:5073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定额包括第1 章至第14 章,适用于单机容量600MW 级和1000MW 级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常规岛主体工程以及与生产相关的配套建构筑物和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本定额适用的BOP 子项范围见附件1:BOP 子项清单,其他BOP 子项工程可参考本定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