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
主要起草人 闵运文 、徐超群等 。
备案号:19192-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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