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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3部分:航空器材的包装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3部分:航空器材的包装》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主要起草人 赵悦孙作琪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2-01
  • 执行于2007-10-16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MH/T 3014.3-2007
发布日期
2007-10-16
实施日期
2008-02-01
全部代替标准
MH 3145.123-2003
中国标准分类号
V55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2695-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2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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