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由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提出并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史海青 、姜红 、常柏年 。
备案号:5419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显现浅色非金属客体上的潜在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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