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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氮复印机维修导则 设计阶段的维修性研究

行业标准-JB 机械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重氮复印机维修导则 设计阶段的维修性研究》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上海延中复印机厂等

主要起草人 陆柏明韩其庸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3-01
  • 执行于2007-10-0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JB/T 6797.1-2007
发布日期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8-03-01
全部代替标准
JB/T 6797.1-1993
中国标准分类号
N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37.100.01
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1890-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1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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