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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行业标准-EJ 核工业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铀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集团五零四厂

主要起草人 荆永宇刘建华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5-07-01
  • 执行于2005-04-1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EJ 1056-2005
发布日期
2005-04-11
实施日期
2005-07-01
全部代替标准
EJ 1056-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
F20
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管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15839-2005。

备案公告: 2005年第6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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