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Part 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and semi-automatic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analysis and other pu
国家标准《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中心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图实验仪器(郑州)有限公司 、北京普朗新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曾宁 、王玉敏 、孙京 、吴琨 、王佩 、高艳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