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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复印机 第2部分:便携式复印机

Electrostatic copying machines - Part 2: Potable copier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废止

国家标准《静电复印机 第2部分:便携式复印机》由TC147(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佳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邝亚明鲁俊和余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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