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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视觉显示终端(VDTs)办公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10部分:对话原则

Ergonomic requirements for office work with visual display terminals(VDTs)--Part 10:Dialogue principle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使用视觉显示终端(VDTs)办公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10部分:对话原则》由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4-05-10
  • 执行于2004-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8978.10-2004
发布日期
2004-05-10
实施日期
2004-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2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80
归口单位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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