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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

The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and treatment of communication record media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蒋京鑫郭伟祥扬帆安石妍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0-07
  • 执行于2009-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22422-2008
发布日期
2008-10-07
实施日期
2009-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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