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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Rules of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Part 2:Terms of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国家标准 推荐性 废止

国家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7-06-10
  • 执行于1998-01-01
  • 废止于2017-12-15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6854.2-1997
发布日期
1997-06-10
实施日期
1998-01-01
废止日期
2017-12-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归口单位
卫生部
执行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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