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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Part 4: 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由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要起草人 万敏何飞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8-04
  • 执行于2009-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22275.4-2008
发布日期
2008-08-04
实施日期
2009-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20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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