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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Criteria for elimination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育新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6-11
  • 执行于2008-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6006-2008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1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16006-1995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归口单位
卫生部
执行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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